Date: 2009-7-10 04:24:31 PM (HCTV)
(韩视网报道)槟州民政党副秘书吴竞诚提醒,林冠英在槟城豆蒄村事项上,不要为了逃避责任而一味扭曲真相,制造假象以误导豆蒄村村民及民众憎恨前朝国阵政府。 他今日反驳林冠英于7月9号的文告,指前朝国阵政府没有与居民商讨,及前朝政府以过低于市价巴豆蒄村土地转换予槟政府公务员合作社的指责,他说,根据林冠英在同日所发布的演进表,已经清楚看到,林冠英又在扭曲事实,硬硬把死猫塞进前朝国阵政府口中。
无法兑现承诺导致对峙局面 他强调,整起风波的关键,并非有关土地的申请程序,而是在于行动党领袖在做出种种承诺,但在当选及当权后,无法兑现承诺才导致发生今日与居民对峙的局面。
也是前峇都蛮州议员的吴竞诚表示,根据演进表,前朝政府在豆蒄村土地转换事项上,不但多次与当地居民代表洽谈,为居民争取合理的赔偿条件,在2007年10月11日,至少14户家庭同意接受赔偿及愿意搬迁。
执政后允许有关土地割名 他指出,但关键在于,行动党的卡巴星以及候选人雷尔在大选前及竞选期间一起去见选民,为争取选票,向当地居民承诺及保证,一旦他们中选及当政,豆蒄村的村民就不必迁离,该村原貌也获得保留。在当选及执政后,民联州政府并没有落实承诺,反而允许有关土地割名,该土地的割名日期是在2008年3月27日。
此外,针对林冠英指前朝政府以过低于市价巴豆蒄村土地转换予槟政府公务员合作社的指责,吴竞诚说,在演进表2005年7月12号的记录中,州政府当时的开价是642万令吉,但后来基于涉及公务员合作社必须让公务员享有7%的房屋折扣,以及确保合作社与发展商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合理的赔偿,所以答应合作社的上诉,把转让费减至300万令吉。
“整个冗长的处理有关土地申请事项,其实展示了前朝政府成员审慎的态度及积极的为居民争取更合理的赔偿。” “我也特附上一份林冠英没有公布的事件背景,及已公佈的演進表說明,以让人民对这事件有深一层了解,以免课题再次被州政府政治化。”
前朝政府作出很大努力 这是根据林冠英在7月9日所公布的豆蒄村土地事件演进表作出的精要分析,从 这些事件的发生经过,可以看到林冠英又再让前朝政府吃死猫。根据演进,很 多记录都证明,前朝政府在这事件上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并没有如林冠英所说,在没有咨询村民下夺走地皮。此外,也清楚解释,为何前朝政府要给予 50%的折扣予槟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
豆蔻村真相录(摘自槟州政府于2009年7月9日公布之演进表)
11.12.2002 有关申请曾在行政议会上辩论既决定展延。当时行政议员也提出几项建议;
1)拿督郭家华提议拒绝这项申请,因为当地不适合建高楼建筑物。
2)槟州秘书透露该地是用来替代莱特街的槟州高等法庭地段。
3)当时首长劝请合作社减少发展密度,以便州政府能够考虑降低地价。首长也建议当局将有关建议带到槟州经济小组。
18.8.2004
行政议会批准有关购地申请,惟附带条件,当地非法屋子居民的福利必须受到照顾。行政议会建议合作社搁置发展计划,直到解决非法屋子问题。
12.7.2005
东北县土地局发出了批准土地买卖信件给合作社。
8.8.2005
合作社提出降低地价上诉。理由是有关发展计划主要是卖给会员,并给于会员70%折扣。此外,搬迁该区非法居民费用预计需要约300万零吉。
25.11.2005
槟州土地局在接到有关上诉后,建议降低地价50%,
17.1.2006
土地局委员会会议通过降低地价50%建议,即将土地价减少到321万令吉。
5.4.2006
行政议会搁置合作社降低地价上诉要求
12.4.2006
行政议会再次搁置合作社降低地价上诉要求。行政議員拿督郭家驊和蘇巴雅在行政議會上要求暫擱有關計劃,以便他們針對安頓非法木屋的問題展開進一步的會談。行政議員拿督丁福南醫生也提出應受關注的一點,即有關640萬令吉的土地售價,相等於每平方尺20令吉。若獲50%的地稅折扣,這意味每平方尺僅剩10令吉。對於一個策略性地段而言,價格未免太便宜了。鑒此,他要求重新估價。
19.4.2006
首席部长告诉行政议会,售卖有关土地给合作社被视为交换槟州大会堂旁的一块土地,州政府已通过要以有关土地作为法庭扩建用途。 在这阶段,东北县官员与槟州经济小组曾开会商讨如何安顿当地非法屋子的村民。受影响村民代表也参与会议。 . 与此同时,合作社分发赔偿信给于受影响村民。 拿督郭家华州议员和苏巴雅州议员也曾数次与当地居民和社区领袖会面。
10.4.2007
槟州土地局再次提出申请,把土地降低50%,
18.4.2007
基于有居民提出要以地作为赔偿,行政议会再次搁置有关要求。
11.10.2007
有关单位灾取得屋住同意后拆除3间非法屋子,在拿督郭家华反对下,只成功拆除一间屋子。 当地已有14间屋主同意接受赔偿及同意当局拆屋。
14.3.2008
合作社邀请224万7000令吉予东北县土地局。
*27.3.2008
土地擁有權註冊為PT 59 HS (d) 15868,檳州東北縣牛汝莪。擁有權歸類為99年地契,作為興建房屋的發展用途。
11.4.2008
该区官员举行会议讨论居民搬迁问题。
23.5.2008
州行政议会决定向发展商取回50%折扣。
30.5.2008
土地局及矿物局发信给发展商要求取回321万令吉。
22.6.2009
土地局及矿物局再次发信给发展商要求取回321万令吉。
3.7.2009
根据之前所立下的合约,发展商回信给土地局及矿物局将不付款。
豆蒄村土地课题背景 基于联邦政府要重建于莱特街的槟州高等法庭,同时兴建高楼停车场,而法庭建筑是位于古迹区,建筑物有高度限制,所以州政府劝服中央政府降低建筑物的高度,但必须涉及早前拨予政府公务员合作社的地皮。
因此,州政府答应把豆蔻村地皮拨给槟城州政府公务员合作社,作为交换的条件。
在地价方面,州政府当时有邀请专家评估地价,过后以特价卖地。州政府便宜卖地,是考虑到该地住着一群贫民以及公务员合作社,所以当时也向发展商开出条件,就是发展商一定要好好的安顿豆蒄村居民。 当时,以丹斯里许子根为首的前州政府,还多次的要发展商保证,包括发展商必需根据要求作出搬迁的赔偿,和遵守更严厉的密度发展限制等,也因为这样,州政府还拖了这个计划长达两年,主要确保当地人民得到公平对待。
这项交易一直没完成,直到大选后,即2008年3月27日,在民联执政时期完成割名手续。